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正文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劳动教育实践课管理办法(试行)
2023-11-07 15:05     (点击: )
[文章下载] [字号: ]

劳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材〔2020〕4 号)以及《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劳动教育实践课管理办法(试行)》(豫财院〔2023217号)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目的

(一)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念,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二)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磨炼学生的意志。

(三)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四)锻炼学生身体、增强学生体质。

二、实施范围

根据教务处每学年划分的劳动教育实践课教室、语音教室、计算机公共教学机房责任区。教育科学学院根据年级专业班级构成和所负责卫生区域的多少,将教室、语音教室、计算机公共教学机房和本学院的实验室卫生打扫和保洁责任区域分解到各班级,并报学生处备案。


三、参与对象和劳动时间

(一)劳动教育实践课参加对象为教育科学学院本科大一学生,其劳动课主要内容为教学楼内的所有教室、语音教室、计算机公共教学机房和实验室清洁工作。

(二)劳动教育实践课必修时间为一学年。其中,第一学期从秋季新生正式开课第一天起到期末考试结束止,第二学期从春季开学第一天起到期末考试结束止,下一学年第一学期从秋季开学第一天起至下一年级新生军训结束正式开课第一天止。

(三)卫生区域每天打扫1次,清洁的垃圾倒入指定垃圾桶内。遇到课程临时变动等特殊情况导致与基本劳动教育发生冲突,至少提前一天向学院申请调整劳动时间。

四、组织管理

教育科学学院成立劳动课工作小组,劳动课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大一新生辅导员负责,组织学生班级按照劳动课要求开展劳动课程,完成劳动内容,评价和认定学生成绩,辅导员对劳动课的管理纳入其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其工作量计算的依据,大一班班委负责本班劳动课的开展。辅导员应督导各班班委,每日点名并考查劳动情况,进行评分,旷缺课学生应照实登记。

五、学分设置与认定评价

(一)劳动学分指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实践课所获得的学分,学生需在在校期间完成。若认定合格,一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各得1学分。

(二)劳动课程学分分值计算及认定依据。学生按照学院组织安排参加劳动课程,劳动表现积极主动,每次能够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劳动任务,检查合格可予积分,劳动结束后由辅导员参照检查结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可计优秀、合格、不合格。每天检查1次,须合格以上,方可获得1学分。2个学期必须获得2个学分方可认定为劳动课程通过。

劳动课程成绩以60分为及格,劳动课程不及格者应于下学年补修,补修成绩及格方准毕业,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补修劳动课与下学年新生同时进行,由大一年级辅导员负责督导实施。

六、请假与奖惩

(一)劳动课程实施时请假规定如下

1.因重病等原因请病假等长假者,凭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后,不须补充劳动时间。

2.请事假应先约定补足劳动时间,并于当学期补足,否则以旷课论处,并限期补足。

3.事假每学期不得超过5次,超过部分以旷课论处。

4.劳动旷课而未补者,一次扣当学期劳动学分0.1学分。

5.因辅导员原因致使学生无法参加劳动教育活动时,不以旷课论,但应由辅导员签名证明,办理事假手续后补足劳动时间。

6.凡学生因生理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基本劳动教育活动者,须依规定以书面形式办理免修手续。

(二)奖惩

1.对一周内连续获得3次表扬的学生,作为其评先评优的加分依据。

2.对一周内通报批评2次以上者,扣其当学期劳动学分0.1学分。

3.对不听劝阻随意倾倒垃圾者,每次扣其当学期劳动学分0.1学分。


打印    收藏
上一条: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下一条:教育科学学院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