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科学、规范、系统地对学生的素质发展进行评价,按照《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和分值比例的规定,结合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项测评细则,大学生综合素质达标测评满分100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道德素质(15分)
1、政治理论学习、竞赛和活动情况,对党的认识和追求(5分):按时参加班级团日活动、班会和各项院系组织的会议的同学,基础分4分,缺一次扣0.5分;竞赛活动指参加安全知识竞赛、爱国主义知识竞赛和与政治素质相关的演讲比赛等活动,参与一次加0.5分。累计最高分不超过5分。
2、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志愿服务、集体活动(5分):严格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基础分4分,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的,一次加0.5分。累计最高分不超过5分。
3、宿舍文明建设、校园各项教育活动(5分):学院学生会每学期检查宿舍,按照评定结果,荣获文明寝室一等奖寝室成员加3分,荣获文明寝室二等奖寝室成员加2分,荣获文明寝室三等奖寝室成员加1分。组织集体活动无违纪违法行为,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按照系学生会和各班级有关纪律的记录,全勤的学生2分,无故旷会一次扣0.5分。
二、专业素质(55分)
1、考试、考查成绩(45分)
计算方法:对于课程考试、考察成绩分为四个等次,平均分在85分以上为优,45分;平均分在75分以上为良,35分;平均分在65分以上为中,25分;平均分在65分以下为差,20分。 因故办理缓考的同学,其成绩按实际补考成绩计入。
2、社会专业技能考试获取证书(10分):只要通过普通话、四级、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育婴师等社会专业技能考试获取证书,通过一项加1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
三、非专业文化素质(10分)
非专业文化素质旨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包括:参加非专业文化素质学习、社会实践、科技学术、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参加文化类社团和文化艺术类竞赛情况。各班统计班级同学参加活动的情况,按照以下四类进行评分。
1.能够认真按非专业文化素基本内容去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评为优秀(10分);
2.能够努力按非专业文化素基本内容去做,表现较好或各方面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好(8分);
3.能够按非专业文化素基本内容去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但表现一般,可评为中等(6分);
4.不能够按非专业文化素基本内容去做,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者可评为差(5分以下)。
四、身心素质(10分)
1、身体健康状况、参加体育活动情况(5分):本学年参与体能达标测试合格者,基础分3分。获奖一次加0.5分,参与一项0.2分,累计最高分不超过5分。
2、心理适应能力(5分)
五、能力素质(10分)
学生的共处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由学院评议小组综合评分,最高为10分,其中学生干部实施年终民主考核制度,优秀者加全分,优良者按80%评分,一般表现者按60%评分,不合格者不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以最高标准计,不重复评分。
六、奖惩
额外加减分项
(一)学生干部加分项
1.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5分。
2.其他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学院团委(学生)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加4分。
3.校团委(学生)委员,校学生会部长,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副主席、部长,校级学生社团团支书、负责人,学院团委(学生)委员,学院学生会部长,年级团总支书记,年级长,团支书、班长。加3分。
4.校学生会副部长,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副部长,校级学生社团部长,学院学生会副部长、学生社团负责人,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委员,年级团总支副书记、委员,年级委员,团班委员。加2.5分。
5.校学生会干事,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和校级学生社团干事,学院学生会干事、学生社团部长,寝室长,小组长。加2分。
学生干部需担任相关职务半年以上者方可按照学生干部身份认定考核。
(二)其他适用加分项
1.因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行为受到国家部门表彰加10分,受到省级部门表彰加8分,受到市、校级表彰加5分。
2.在精神文明创建、各类政治理论竞赛等争先创优活动中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分。国家部门表彰加10分,省级部门表彰加8分,市、校级表彰加5分。对受到表彰的集体按照此述标准予以加分。
3.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个人,受到国家部门表彰加10分,受到省级部门表彰加8分,受到市、校级表彰加5分。
4.参加专业知识测试或竞赛、体育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非专业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活动,校级获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5、4、3、2分,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国家级比赛获奖,在学校同级别奖项上分别加5、4、3、2分。集体奖项成员的认定,市级以上奖项由学校统一认定,校级奖项由各院认定。
5.学生科研论文在CN及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8分,第三作者加6分。
6.在校报、校广播站、校园网等被采用一篇稿子的(第一作者)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需提供稿件被录用证明及原件)。在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或其他稿件的分别加5、8、10分(需提供稿件被录用证明及原件)。
7.在学校劳动实施细则中,一周内获得学校3次通报表扬的学生,可作为评先评优的加分依据,由学院评议小组予以加1分,累计最高加10分;以上加分项学年内相同项目加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8.其他确需加分而以上项目中未明确列出的情况。
(三)适用扣分项
1.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恶意欠缴学校学费及有关费用,学术不端行为,或恶意向学校或者学院以及年级(班级)提供个人或者家庭虚假信息的,每项扣5分。
2.学生在当前学期因违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扣2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扣3分;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严重警告以下扣5分,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其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零分处理,不再分项测评。
3.其他确需扣分而以上两项中未明确列出的,由学院评议小组合理扣分。
注:本项测评制度解释权归教育科学学院团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