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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8-09-24 14:52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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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了做好我校2018年度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资助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628号)精神,现将有关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院系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当前尤其要认真做好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保证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材料。  

(二)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1、2018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  

2、2018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  

3、2018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指入伍前已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含退役之后参加高考或单招被录取的学生);  

4、2018年参加士官直招入伍的毕业生;  

5、符合资助条件需补报的学生。  

二、补偿标准

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和2015年7月1日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补报此前年度入伍及退役复学的学生,按旧标准执行。  

三、补偿年限

国家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的年限,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标准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的实际学习年限即是学费补偿年限,退役复学后剩余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资助年限。  

四、材料报送

(一)分别所需提交申请材料: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申请表由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由批准入伍地征兵办审核签字盖章方可向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有效《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2、《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申请表由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由批准入伍地征兵办审核签字盖章方可向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有效《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3、《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申请表由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由批准入伍地征兵办审核签字盖章方可向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有效《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所需材料须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龚洪德  电话:69303618  

附件: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学 生 处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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