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等相关文件,本年度教育科学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发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德彬 蔡颖
成员:杨晶晶 唐楠 王若华
资助专员:胡怡铭
资助助理:杨子怡 程琳珂 王子琳 孙静茹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 评选对象
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符合当年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有关要求;
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以及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申报。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1. 评选对象
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5)符合当年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有
关要求;
(6)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 国家助学金
1. 评选对象
我院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3个档次,一档每生每年4300元,二档每生每年3300元,三档每生每年2300元。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程序
1.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提交个人事迹及国家奖学金申请支撑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同意后,将有关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审核相关材料,并将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确定拟奖励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河南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批复后,学校及时将国家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
1.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制定相应评选细则,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社会活动、遵守校纪校规等具体表现,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同意后,将有关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审核相关材料,并将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确定拟奖励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河南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批复后,学校及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
1.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同意后,将有关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审核相关材料,并将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河南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每学期特殊学生情况排查,特别是建档立卡学生目前情况和有家庭突发变故学生情况。
(二)关注日常学生心理状态,特别是因为家庭困难而产生心理问题的学生情况,做到排忧解难相结合。做好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三)提前做好助学贷款知识普及工作,让学生了解贷款政策,做到应贷尽贷,协助学生做好贷款流程。
(四)提前做好奖助学金的前期安排工作,方便及时完成各项既定工作。
(五)做好日常学生咨询解答工作。
(六)对已毕业有贷款学生做好督促还款和还款流程告知工作。
(七)提前做好毕业生贷款确认工作。
(八)下半年12月底做好特殊学生(六类)统计排查工作。
(九)做好诚信教育、寒暑假两学期两节课、建档立卡送政策到家活动,积极组织参与学校“诚信校园行”活动。
(十)积极开展资助工作研究。
(十一)做好资助工作档案留存工作。
奖助学金评选的整个过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反映:
胡怡铭15617518067
蔡颖18538771096
举报邮箱1582610211@qq.com
教育科学学院
2023.9.16